海川智能: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关联人[2]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法人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12]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需董事会审议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 为控股股东等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8] 日常关联交易规则 - 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披露[13]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13] - 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披露[13] 关联交易计算标准 - “提供财务资助”等以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14] - 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同一交易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14] 豁免情况 - 参与公开招标等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 现金认购公开发行证券等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1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8]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18] -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