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川智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3]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3] - 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8] 独立董事选举与解职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7]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8] - 解除或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或辞职报告后续生效[8][9]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6]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9]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2]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2]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4] - 两名以上可书面要求延期会议或审议事项[15] - 应持续关注特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15]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保证与其他董事有同等知情权[20]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0] - 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1] - 提供履职所需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1] - 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畅通及获取资源意见[21] - 有关人员配合,履职受阻可报告[21] - 履职涉及信息及时披露[21] - 聘请中介等费用公司承担[21] 独立董事待遇与制度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披露[22]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解释权属董事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