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国科: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公司与独立董事沟通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向独立董事汇报经营和重大事项[2] 独立董事核查工作 - 核查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年审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2] 财务资料提交 - 财务负责人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提交审计工作安排及资料[2] 独立董事会议安排 - 公司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2] 独立董事意见相关 - 对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有异议陈述理由并披露[3][4] - 经全体同意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费用公司承担[4] - 关注年报信息保密,对损害权益事项发表意见[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