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国科: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等事宜,对董事会负责[2] - 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取得交易所资格证书[5][6]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工作并制订制度[9] - 负责投资者关系和股东资料管理,协调信息沟通[9] - 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加会议并记录[9]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首次上市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18] - 拟聘任会议前五个交易日报送材料,交易所无异议可聘任[19] - 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等情形一个月内解聘[21]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21] 其他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二十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十五日前通知股东[14] - 提案提交秘书审核整理后由董事长决定是否决策[15] - 董事兼任秘书特定行为不能以双重身份作出[11] - 履职受妨碍可直接向交易所报告[11] - 聘任时签保密协议,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档案[20] - 解聘应说明原因并公告,秘书有权提交陈述报告[20] - 聘任秘书同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代表需取得资格证书[20] - 聘任后及时公告并提交资料[19] -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指派人员与交易所联系[21] - 工作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和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