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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新余国科新余国科(SZ:300722)2024-04-21 15:50

利润分配政策 - 未来三年为2024 - 2026年[1]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10%,近三年累计不少于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4]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6]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40%[6]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6] - 重大资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30%或资产总额的20%等情形[6] 审议流程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8] - 监事会审议利润分配具体方案需全体监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8] - 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须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审议股票股利等方案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提交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审议须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其他规定 - 公司应说明未现金分红或分红水平低的原因、留存未分配利润用途及预计收益等[10] - 公司高管应在年报披露后、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前就现金分红方案说明[10] - 未召开业绩发布会需通过其他方式与媒体和股东沟通现金分红事项[10]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情况应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占用资金[10] - 公司以三年为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10] - 公司应综合考虑因素确定是否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10] - 遇不可抗力、经营环境或自身状况变化等可重新制订股东回报规划[11] -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12] - 本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和修订[12] - 该规划由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18日发布[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