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佳伟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2023 年 月 日 公司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 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等议案已提交 我们审阅。本次修订符合公司实际需求,有利于公司再融资工作的顺利实施,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