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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公司章程(2024年8月修订)
捷佳伟创捷佳伟创(SZ:300724)2024-08-21 18:1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核准首次发行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8月10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348,171,836元[7] - 公司设立时股本总额为29,835万股,每股面值1元[16] - 公司股份总数为348,171,836股,均为普通股[17] 股东信息 - 发起人蒋柳健持股99,798,075股,持股比例33.45%[17] - 发起人余仲持股50,176,503股,持股比例16.818%[17] - 发起人左国军持股49,311,288股,持股比例16.528%[1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2]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种类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重大事项决策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8]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4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4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40]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召开[43] - 出现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六种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4]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47][48][4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0]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42] - 公司当年净利润和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144] - 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45]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97]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134]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19]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40]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或续聘由股东大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大会决定[159][160] - 修改公司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