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7] - 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但不超6年[8]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1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9] 独立董事撤换与补选 - 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提请撤换[8]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9] - 任期届满前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0]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 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6] 决策审议规定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2] - 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3]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3]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原则上会前三日提供资料[23]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3] - 相关工作人员配合行使职权[25]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4]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24]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4] 制度生效与修改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7]
药石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