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歌股份: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豁免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 于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楼 邮编:200041 电话:(+86)(21)5234 1668 传真:(+86)(21)5243 3320 电子信箱:grandallsh@grandall.com.cn 网址: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三年九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补充法律意见书引言 一、 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乐歌股份")委托,担任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