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歌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乐歌人体工 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 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金融机构 理财产品不属于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 资产收益,不会影响日常经营运作的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已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符合公司利益,符合相关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