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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歌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乐歌股份乐歌股份(SZ:300729)2024-01-11 16:32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辞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