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歌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 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 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高级人力资源薪酬方案、评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指标的专 门工作机构。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细则。 第三条 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制订、管 理与考核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薪酬委员会根据《公司章 程》的规定和本议事规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不受任何部门或个人干预。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薪酬委员会委 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任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