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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源: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科创新源科创新源(SZ:300731)2023-11-28 20:22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提名管理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 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 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工作细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九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第四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会委员由 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 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