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新源: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