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新源: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以及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自治文件,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高 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 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 机构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足够 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公司续聘众华所的理由具有恰当性,且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众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此 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