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新源: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3] - 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向董事会提出选聘议案[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5]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6] 选聘评分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8] 审计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情况[9] 选聘时间要求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0] 解聘通知 - 解聘或不再续聘应提前30日通知[10] 审计人员服务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5年不得参与审计[11] - 不同事务所、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况服务期限应合并计算[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超2年[11]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及时报告[13] - 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特定严重行为,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13] 信息披露 - 按深交所要求发布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用临时公告[13] - 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3] - 每年披露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