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研院:设研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 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大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规则 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 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