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研院:设研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1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细则,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修订)》、《上市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委员会, 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