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研院:设研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3年11月)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 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 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电子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 或现场与电子通讯相结合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