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飞数据: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对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其均具备担任相应 职务所需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职业道德,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未发现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 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广 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