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 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分之一以上委员须为独立董事。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提名表决通过。 第五条 委员会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由董事会提名表决通过。 第六条 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委员不 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 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