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路: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投资额度及期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投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 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商业银行产品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 风险理财产品。 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阳电路"或"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