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股份: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 及首次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一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南塔 22-31 层 邮编:100020 22-31/F, South Tower of CP Center, 20 Jin He East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l00020, P.R. China 电话/Tel : +86 10 5957 2288 传真/Fax : +86 10 6568 1022/1838 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致: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已经存在的事 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基于本 所律师对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四、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 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