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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股份: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8月)
华宝股份华宝股份(SZ:300741)2024-08-28 20:21

募集资金协议与监管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6]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13] 募投项目资金使用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4]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等情形,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4]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15]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6] - 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16] 闲置募集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8]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12个月[20]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20] 超募资金使用限制 -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27] - 公司单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且达到超募资金总额的1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7] 募集资金检查与核查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0] 独立董事相关权限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1]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1]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按规定公告[21] 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与地点变更 - 公司将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实施应控股[23]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24] 超募资金偿还与补充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