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ST越博: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关于确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有效性的法律意见书
越博动力越博动力(SZ:300742)2023-11-27 20:05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 关于确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有效性的法律意见书 致: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越博动力"、"公司")的委托,就确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有效性(以下简称"本项目")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 出具本法律意见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现行法律法规,对涉及本项目的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并基于对本法律意见出具 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事实的调查和了解发表法律意见。 对本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次董事会程序的合法性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为基础发表法律意见。 二、本所及经办律师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 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 定的事实真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