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博动力(30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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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聚焦投资者深恶痛绝的问题,把“板子”打准打疼|快讯
华夏时报· 2025-09-22 17:57
监管执法有效性提升 - 大幅增强监管执法有效性及震慑力 聚焦财务造假等投资者深恶痛绝的违法违规问题 [2] - 系统构建全方位立体式综合惩防体系 坚决破除造假生态圈 既追首恶也惩帮凶 [2] - 对恒大地产债市财务造假开具41.75亿元罚单 对其审计机构开具3.25亿元罚单 创史上最大罚单记录 [2] - 对越博动力案第三方配合造假实施同步追责 [2] 法律手段运用与追责体系完善 - 用好用足法律赋予手段 依法从严打击违法行为 确保把板子打准打疼 [2] - 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严格公正执法司法指导意见 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2] - 不断完善行政民事刑事追责体系 五年来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和线索超700件 [2] - 一批责任人被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2]
配合造假的第三方,正浮出水面
金融时报· 2025-08-14 09:46
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近期通报越博动力和*ST高鸿财务造假案件 强调第三方配合造假成为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新特点 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第三方配合造假行为 [1] - 2024年以来 因财务造假被处罚或拟处罚的上市公司中 8家涉及第三方公司配合虚构业务 包括ST诺泰 *ST苏吴 ST朗源 *ST广道 *ST恒久 *ST锦港 ST智云 ST中青宝等 [1] 第三方配合造假特征 - 2019年至2023年期间 涉及客户 供应商 隐性关联方 金融机构等三方配合造假的上市公司共计53家 第三方配合造假主体多达541家 平均每家上市公司约有10家第三方配合造假 [2] - 第三方配合造假呈现高度隐蔽性 复杂运作模式及系统性协同特征 通过无商业实质的空转业务进行造假 专网通讯案迄今未全部结案 *ST高鸿调查时间长达一年 [2] - 第三方参与者包括中介机构 资金通道 上下游客户 供应商及金融机构 与上市公司构成隐性关联利益链条 通过多个节点串联进行走单 空转等虚假交易 [3] 监管制度完善 - 2023年7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 明确第三方配合造假的法律责任 强调行刑衔接和民事救济 [5] - 中国证监会推动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 对财务造假和第三方配合造假实施一体打击 [5] - 2025年3月1日实施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共同违法行为处罚认定方式 为追究第三方行政违法责任提供制度依据 [5] 法律责任认定 - 第三方配合造假将面临民事 行政 刑事三类处罚 民事追责依据包括民法典第1168条共同侵权行为和第1169条帮助侵权行为规定 [6] - 刑事责任方面 配合造假行为人可能构成证券法第181条和第197条虚假陈述行为中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或构成欺诈发行证券罪 违规披露罪等共犯 [6] - 2024年8月最高检文件明确 通过虚假交易合同 资金空转等手段配合财务造假的行为 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成立共犯的从重处罚 [7] 监管技术提升 - 监管部门建议通过大数据分析 对上市公司财报数据中与主业不相关 毛利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等异常情况保持持续关注 [9] - 推进全链条追责机制构建 围绕资金流 票据流 物流 信息流四流合一重构证据链条 加强税务 海关 银行 公安与证监之间的跨部门协作 [9]
证监会动真格!严惩配合造假的第三方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8-06 12:15
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现状 - 2025年至今已有近20家上市公司实控人或核心高管因违法违规涉刑 [2] - 7月以来ST帕瓦、红相股份等8家上市公司相关人员涉刑 [2] 第三方"帮凶"公司特征 - 多为规模小、未上市的壳公司 [2] - 专门为上市公司提供虚假交易、资金转移等实质性造假服务 [2] 监管新动向 - 推动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赋予证监会对第三方立案调查权 [2] - 建立政府部门协同机制:证监会初步调查后移送主管部门处理 [2] - 对配合造假第三方进行跨部门通报以实现"各管各的"监管 [2] 执法典型案例 - 越博动力案中两名"帮凶"被罚230万元(首例行政处罚) [2] - 赛为智能案中第三方被判承担3%连带赔偿责任(首例司法判例) [2] - 北京文化案相关会计师被追究刑责(刑事追责破冰) [2]
年内19家公司退市后收罚单 监管部门强化立体追责
证券日报· 2025-07-11 00:07
监管动态 - 年内19家退市公司收到20张罚单(18张行政处罚决定书+2张事先告知书),同比大幅增加 [1][2] - 越博动力因未按时披露年报被罚款720万元,后续因财务造假拟被追加罚款3080万元,第三方配合造假者被罚230万元 [2] - 海印股份因未披露关联方资金往来被罚款1300万元,涉及2021-2022年年报重大遗漏 [3] 典型案例 - 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的公司普遍存在财务造假、违规担保、大股东资金占用等历史问题 [2] - 交易类退市公司海印股份在退市两个月后被立案调查,最终因信披违规受罚 [3] - 康得新原董事长钟玉因欺诈发行等罪被判15年并处罚金2020万元,美尚生态退市后仍被移送公安机关 [6] 投资者保护 - 美尚生态特别代表人诉讼已启动,东旭光电虚假陈述案进入受理阶段,华铁通达被13名投资者集体起诉 [4] - 最高法与证监会联合明确:因虚假陈述退市的公司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 - 专家建议推动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降低维权门槛与成本 [5] 追责机制 - 监管部门强调"退市不免责",对财务造假等行为实施行政、民事、刑事立体追责 [1][6] - 锦州港两名副总裁因违规披露罪被逮捕,越博动力案涉嫌犯罪部分将移送公安机关 [6] - 立体追责体系通过刑事严惩、民事赔偿和行政监管协同提升违法成本 [7]
打击财务造假 彰显呵护资本市场决心
期货日报网· 2025-07-04 07:43
公司违规行为 -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拟对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相关董监高等造假责任人依法严惩 [1] - 2018年至2022年,公司通过虚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销售等业务、虚假出售资产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相关年度报告等存在虚假记载 [1] 财务造假影响 - 财务造假严重破坏市场的公平性与透明度,误导投资者在对公司财务风险浑然不觉时将资金投入其中,造成投资者重大损失 [1] - 造假公司通过伪造财务数据扭曲企业真实经营状况,在信息不对称下误导投资者 [1] - 造假公司在财务"美颜滤镜"加持下吸引大量资金,使得真正优质企业得不到应有资源支持,干扰市场资源配置功能 [2] - 长期财务造假将降低整个市场效率,阻碍经济发展 [2] 监管措施 - 监管层持续加大会计监督检查力度,深挖"造假链条",全方位打击财务造假行为 [2] - 通过罚单开出和典型案例曝光,使造假者付出惨重代价,传递打击财务造假的坚定信号 [2] - 监管部门应持续完善制度体系,加大执法力度 [3] - 企业要坚守诚信底线,规范财务管理,守法经营 [3] - 中介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好监督作用 [3] - 投资者要提高风险意识,增强识别造假能力 [3]
证监会对越博动力造假追责至第三方,筑牢资本市场投资者信心防线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6-29 18:39
核心观点 - 证监会首次对财务造假全链条进行追责 包括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配合造假的第三方主体 释放强监管信号 [1][2] - 越博动力2018~2022年通过虚构销售、虚假出售资产等手段虚增营收利润 被处以3080万元罚款 关键主体面临8~10年市场禁入 [2] - 配合造假的第三方主体于某、贺某分别被罚200万元和30万元 打破其"配角免责"幻想 [2][3] 案件细节 - 越博动力造假手段包括虚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销售、虚假出售资产 导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 -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合计罚款3080万元 两名关键主体被采取8~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 - 第三方主体通过控制或联络多家公司配合虚假业务 首次被纳入追责范围 [2][3] 行业影响 - 案件警示上市公司虚假繁荣终将崩塌 诚信经营才是长久发展之道 [3] - 第三方参与造假形成的复杂利益链条被打破 监管明确无论角色大小均需担责 [3][4] - 全链条追责机制为中小投资者构筑更周全保护屏障 提升市场公平性透明度 [4] 监管趋势 - 财务造假被视为侵蚀市场公平效率的"癌细胞" 此次处罚是构建健康市场环境的关键步骤 [4] - 未来违法违规成本将显著提高 合规经营成为市场主体唯一可行路径 [4] - 投资者追责对象扩展至造假帮凶 信息真实性改善将稳固市场信心 [4]
越博退: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2024-07-21 15:34
业绩与财务 - 2022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8359.91万元[2] 退市情况 - 2023年5月4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 - 2024年6月21日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2][3] - 2024年7月1日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最后交易日为7月19日[1] - 2024年7月22日公司股票被摘牌[1][3][4] 后续安排 - 2024年7月9日聘请长城证券为股票转让业务主办券商[4] - 摘牌后未发放现金红利继续委托中国结算保管和发放[5] - 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投资者勿注销拟用证券账户[5] 联系方式 - 终止上市后联系人是证券部,有地址、电话和邮箱[7][8]
越博退: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
2024-07-18 17:44
退市信息 - 公司股票2024年7月1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预计最后交易日期7月19日[1][3] - 退市整理期首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此后每日20%[2][3] 风险提示 - 退市整理期首日发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4] - 前十个交易日每五个交易日、最后五个交易日每日发提示公告[4] 后续安排 - 终止上市后转全国股转公司退市板块转让[5] - 已聘长城证券为主办券商并签协议[5] 业务限制 - 退市整理期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1][6] 投资者建议 - 摘牌前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1][7] - 提前办理司法冻结续冻手续[1][7][8]
越博退: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
2024-07-17 23:54
退市信息 - 公司股票2024年7月1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7月19日[1][3] - 退市整理期十五个交易日,7月18日是第十四个交易日[1] 交易规则 - 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涨跌幅限制为20%[2][3] 风险提示 - 退市整理期交易首日发布终止上市决定的风险提示公告[4] 后续安排 - 终止上市后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进行股份转让[5] 业务提醒 - 摘牌前及时了结相关业务,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提前办理续冻手续[1][7][8]
越博退: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
2024-07-16 18:25
退市安排 - 2024年6月21日收到深交所终止上市决定[2] - 7月1日起进入15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预计最后交易7月19日[2][3] - 证券代码300742,简称越博退,首日无涨跌幅限制,后为20%[2][3] 后续事项 - 退市后转全国股转公司退市板块,聘长城证券为主办券商[5] - 退市整理期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6] 信息披露 - 退市整理期首日发风险提示,前10个每5日、后5日每日发布[4] - 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披露媒体[8] 业务提醒 - 提醒摘牌前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1][7] - 建议摘牌前对到期司法冻结提前续冻[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