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贺靖、朱锐铿、申瑞强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1748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07258240000 ST越博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 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贺靖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在公司业绩预告经半 数董事出席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的情况下,未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业绩预告公告,未能勤 勉尽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朱锐铿、申瑞 强作为公司董事,在2024年1月31日24点前未就是否同意公司业绩预告内容发表明确意见,未能勤勉尽责, 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我局决定对ST越博及贺靖、朱锐铿、申瑞强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 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现责令*ST越博于2024年2月23日前如实披露2024年1月31日董事 会已审议通过的《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责令贺靖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长、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 职责,组织公司董事会按时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责令朱锐铿、申瑞强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