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贺靖、李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审计相关 - 公司2023年聘中审亚太为审计机构,2024年3月中审亚太辞任[2] 违规情况 - 公司未及时披露审计机构辞任信息,违反信披规定[2][3] 监管措施 - 江苏证监局责令公司改正,对贺靖、李迅出具警示函[3] 后续要求 - 公司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不服可复议或诉讼[3]
审计相关 - 公司2023年聘中审亚太为审计机构,2024年3月中审亚太辞任[2] 违规情况 - 公司未及时披露审计机构辞任信息,违反信披规定[2][3] 监管措施 - 江苏证监局责令公司改正,对贺靖、李迅出具警示函[3] 后续要求 - 公司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不服可复议或诉讼[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