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ST越博的监管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贺靖、李迅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58 号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贺靖、李迅: 根据《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贺靖、李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2024〕76 号),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ST 越博或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中 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上述事项属于《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三项规定的重大事件, 公司已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披露。因ST 越博未按照审计业 务约定书的约定进行付款,中审亚太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通 知ST 越博终止"中审亚太约(2023)3565 号"审计业务约 定书,并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通知ST 越博正式辞任公司 2023 年度年审会计师。中审亚太辞任公司会计师的事项为前述聘 任信息的重大变化,*ST 越博未及时予以披露。同时,公司 1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