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利科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对公司本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 441ZC00414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 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 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 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利科技"或"公司")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隆利科技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94 号)核准,并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