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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利科技: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300752隆利科技(300752)2023-12-08 20:43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二三年十二月 | 第一章 | 总则 2 | | --- | --- | | 第二章 | 人员组成 2 | | 第三章 | 职责权限 3 | | 第四章 | 决策程序 4 | | 第五章 | 议事规则 4 | | 第六章 | 附则 5 |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