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利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章 | 总则 2 | | --- | --- | | 第二章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2 | | 第三章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3 | | 第四章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5 | | 第五章 | 监督及处罚 5 | | 第六章 | 附则 6 |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 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