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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利科技: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300752隆利科技(300752)2023-12-08 20:43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二三年十二月 | 第一章 总则 2 | | --- | | 第二章 人员组成 2 | | 第三章 职责权限 3 | | 第四章 议事规则 5 | | 第五章 附则 7 |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中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在独立董事中至少 有 1 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 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条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