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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利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300752隆利科技(300752)2023-12-08 20:38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章 | 总则 2 | | --- | --- | | 第二章 | 股东大会的召集 3 | | 第三章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4 | | 第四章 | 股东大会的召开 6 | | 第五章 | 审议与表决 8 | | 第六章 | 股东大会决议 11 | | 第七章 | 附则 13 |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出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 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五条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 公告。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