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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华致酒行华致酒行(SZ:300755)2024-04-19 19:37

财务资助规定 - 资助对象为持股超50%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无控股股东等关联人除外[2] - 董事会审议需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6] - 单笔或累计资助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6] - 为持股不超50%控股子公司提供资助,其他股东原则上按比例同等资助[8] 信息披露要求 - 披露需公告资助事项概述、被资助对象情况等内容[11] - 已披露资助事项到期未还款需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2] 其他限制与规定 - 逾期未收回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资助[12] -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资助[3] - 不得为《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7]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风险调查、手续办理及跟踪监督[14][18][19] - 审计部审核风险评估并监督合规性[14][20] - 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财务部等协助[17] 监督与责任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并出具报告[20] - 违规造成损失追究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5] 制度相关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1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