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浪科技: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4月) 第一章 总则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 名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主任在提名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 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 职权;提名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 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 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所规定的不得任 -1- 第一条 为规范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锦 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