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益与义务 - 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有权出席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享有知情权等权利[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5] 股东大会职权 -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等多项职权[18] - 审议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担保)[18]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8] 担保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 股东大会召开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7]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7]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7]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38] 通知与时间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应在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在15日前通知[45]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登记日确定后不得变更[47]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7]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3]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3]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65]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人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6] 其他规定 - 股东发言第一次不得超过十分钟,第二次不得超过五分钟且不得超过两次[60] - 董事会秘书主持选举计票人与监票人需出席大会股东总人数过半数同意通过[55]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大会[54] -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股东大会[54]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54] - 股东超规定比例买入有表决权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7]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作为征集人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67]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选举董事、监事(一名除外)应实行累积投票制[71] - 等额选举时,当选董事、监事最低票数不应低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72] - 股东大会除累积投票制外对所有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时间顺序表决[73] - 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74] - 股东大会决议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76]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78] - 股东大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贯彻,要求监事会实施的事项由监事会主席组织实施[80] - 必要时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相关具体事项,董事会决策应充分商讨论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80][81]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8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大会决议[83] - 董事会可适时修订本规则并报股东大会批准[85]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86] -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86]
每日互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