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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300769德方纳米(300769)2023-12-12 21:12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 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受股东大会委托, 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职权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 大会决议,自觉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需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事项,应报经批 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收购出售资产、融资(贷款或授信)、 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保、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