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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300769德方纳米(300769)2023-12-12 21:12

第一章 总则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 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