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方纳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3年12月)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治 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高公司质量,保护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 以及《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以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系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 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公 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