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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莱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
智莱科技智莱科技(SZ:300771)2024-08-28 21:31

会议提议与召集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3] - 董事会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特殊情况除外[4][5]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案[6] 会议变更 - 定期会议变更事项提前三日书面通知,不足三日顺延或获全体董事认可按期召开;临时会议需全体董事认可并记录[9] 会议举行条件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0] - 一名董事不超接受两名董事委托,不得委托已接受两名委托董事[12] 会议召开方式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电话等召开[14] 会议表决 - 表决一人一票,记名书面方式,意见分同意、反对、弃权[16] - 议案过半数董事赞成通过,担保事项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9] - 关联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20] 议案处理 - 议案未通过,条件未变一个月内不审议[20]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暂缓表决,提议董事提再次审议条件[20][21] 会议记录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对真实准确性负责[21][22] - 董事决议签字担责,违反致损参与董事赔偿,表明异议记载免责[22] 决议公告与保密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秘书按规定办理,披露前人员保密[23] 会议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秘书保存,期限十年[25][26]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董事会制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