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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杰特:倍杰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倍杰特倍杰特(SZ:300774)2024-04-26 18:5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候选人应无近三十六个月内相关违法犯罪及不良记录[10][11]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4]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需有相关工作经验[6] - 需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工作经验[8]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选举二名及以上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14] 任期与离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4] - 不符合任职资格应立即停止履职或1个月内离职[15]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将被提议解除职务[15] - 被解除职务或辞职致比例不符等情况公司60日内补选[15][16] 职责与权限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披露[20]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22] - 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依规定履行职责[23]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4] 工作保障与披露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5]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提供资料和信息[28]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6] 其他 - 审计委员会应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5] - 公司应健全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5] - 公司应提供履职所需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8] - 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8]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