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尔激光:公司章程(2023年8月)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由武汉帝尔激光科技 有限公司按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8 日在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420100672784354A。 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53.60 万股,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2 | | --- | |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2 | |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43 | | 第十一章 修改公司章程 45 | | 第十二章 附 则 45 | 第一章 总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