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尔激光: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他 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其他单位或个人 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的 担保。 公司子公司为前款规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对外担保, 应当按本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担保的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银行贷款、开立 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 第五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