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尔激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 职能,进一步规范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武汉帝 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武汉帝尔激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 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应当从合法合规性、 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进行思考判断,并且形成讨论 意见。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