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尔激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 责拟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根据其拟定的考核标准,进行监督 和核实其实施情况。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