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尔激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的决策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业务规则及《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四)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 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 条件,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 本和利润的标准;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