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尔激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他信息披露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证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深圳 证券交易所规则相关规定和《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提及"信息"系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或者投资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 制度中提及"披露"系指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在符 合条件的指定媒体(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的统称) 上公告信息,并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