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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尔激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帝尔激光帝尔激光(SZ:300776)2023-12-21 21:05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以及《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调研、策划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设主 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