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尔激光: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4]A001-1 号 致: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以下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 所(以下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以下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相关材料,并 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书面查验。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 意见书随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相关文件和有关 ...